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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盒制度对数字型绿地投资的影响:鼓励创新还是滋生避税

【作者】
马述忠 刘 锴 吴 鹏
【单位】
马述忠,浙江大学中国数字贸易研究院院长、教授,310058;

刘 锴,浙江大学中国数字贸易研究院博士研究生,310058;

吴 鹏(通讯作者),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博士,310018。

【摘要】

本文基于2009—2021年《全球企业绿地投资数据库》,运用多期双重差分法(DID)考察东道国知识产权盒制度(IPBR)对中国数字型绿地投资的影响。研究发现,IPBR的实施对于中国数字型绿地投资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这一结论在考虑了DID模型异质性处理效应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对投资动机的分析发现,东道国创新环境越好,IPBR实施对于中国数字型绿地投资的吸引作用越强,而税率差额对IPBR实施的效果无显著影响。进一步分析发现,以净收入为税基的IPBR的吸引作用要强于以总收入为税基的IPBR,且只有在税收优惠适用于制度实施之前的知识产权的东道国,IPBR才会产生显著的正效应。此外,“关联法”的实施鼓励了创新动机,减少了避税动机。本文推进了数字经济时代新型税种对跨国投资影响的相关理论和实证研究,为鼓励中国数字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和实现技术创新提供了有益的政策启示。

【关键字】
知识产权盒制度 数字型绿地投资 创新 避税